政策生效及核心内容
自今日(4月10日)12时01分起,中国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加征84%关税,这一措施基于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2025年第4号》及第5号调整公告。此次加征关税覆盖所有美国进口商品,现行适用税率(包括最惠国税率或暂定税率)基础上叠加执行,旨在回应近期中美贸易摩擦升级。
值得注意的是,对“在途货物”设置了缓冲期:若货物已于今日12时01分前启运,并在5月13日24时前完成进口申报,可申请豁免本次加征关税。海关总署要求企业自行核实运输信息,申报时需在报关单“启运日期”栏标注4月10日12时01分前的日期,并在备注栏注明“<加征关税在途货物>”。
执行细则聚焦企业申报要求
为保障政策平稳落地,海关总署明确三类操作规范:
普通货物申报:自今日12时01分后申报进口的美国商品,直接适用加征后的综合税率。
“在途货物”豁免:企业需提交运输证明材料(如启运时间、路线等),保税区货物需在5月13日前完成内销申报。
法律责任声明:进口企业须承诺申报内容真实,若虚假申报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。
政策背景与国际联动
此次关税调整与国内经济政策形成呼应。国务院总理李强在4月9日经济形势座谈会上强调“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”,要求通过扩大内需和激发市场活力应对国际挑战。与此同时,欧盟同步宣布对美加征25%关税,显示全球贸易格局进一步分化。
市场反应剧烈
消息公布后,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显著:
美股强势反弹:纳指单日涨12.16%创2001年以来最大涨幅,标普500指数涨9.52%,特斯拉、英伟达等科技股涨幅超20%。
大宗商品飙升:国际金价突破3082美元/盎司,涨幅3.34%;美油、布油分别上涨5.25%和4.58%。
人民币汇率走强:离岸人民币兑美元单日升值808个基点。
企业应对与未来展望
分析人士指出,加征关税将显著推高汽车、农产品、半导体等美国优势产业的进口成本,倒逼国内供应链加速本土化替代。海关总署表示将动态监测政策执行效果,不排除根据双边磋商进展调整后续措施。随着中美贸易博弈进入新阶段,全球产业链重构进程或将进一步提速。